为规范规范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的藏品征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江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博物馆的性质和任务特点,以及藏品征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藏品征集范围
1、反映于都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文物。
2、于都地域内的具有代表性的农业、手工业生产工具、产品,以及有关人们生产活动、商品交换等的文物资料。
3、于都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于都历史上的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作品、手稿及有关文献。
5、反映历史上于都先民客家、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的文献、文物。
6、自鸦片战争以来,于都人民反抗外来侵略和封建统治及社会变革、社会生活变化等方面遗留下来的重要文物、资料和照片。
7、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反映于都人民不怕牺牲、艰苦奋斗的有关文物、资料和照片。
8、于都境内出土的古生物化石和动、植物标本及反映其生态状况的标本、资料。
9、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
二、入藏标准
博物馆根据自身性质、定位及开展陈列展览和科学研究的业务需要确定藏品征集范围,凡具有收藏保存价值、适合陈列展览需要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标本等人类及其环境见证物均在征集入藏之列,重点征集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精品和能够填补馆藏空白的藏品,逐步建立与本馆性质相适应的完整的藏品体系。
三、藏品征集途径
征集途径主要有:考古发掘,田野采集,社会调查征集,收购,接受捐赠,交换,调拨,接受公安、海关、法院、工商管理等部门依法没收并移交的文物(或标本)。
四、入藏程序
1、根据征集范围、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
2、会同市级文物部门鉴定等级,定名。
3、入藏品清理保护。
4、登记编目、入帐建档。
五、藏品征集组织及人员
根据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实际工作,成立藏品征集小组:
组 长:谢芸华
副组长:蓝宇、丁良跃
成 员:谢称英、李小芳、黄华、徐桂连、丁海鑫、刘小康
六、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文物鉴定小组
根据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工作实际,保管研究部具体负责藏品征集,成立藏品鉴定小组:
组 长:谢芸华
副组长:蓝宇、丁良跃
成 员:谢称英、钟敏、张小平、肖军、李小芳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
八、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