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征集办法
2022-01-03 01:54:12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


    

为规范规范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的藏品征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江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博物馆的性质任务特点,以及藏品征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藏品征集范围

1、反映于都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文物。

2、于都地域内的具有代表性的农业、手工业生产工具、产品,以及有关人们生产活动、商品交换等的文物资料。

3、于都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于都历史上的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作品、手稿及有关文献。

5、反映历史上于都先民客家、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的文献、文物。

6、自鸦片战争以来,于都人民反抗外来侵略和封建统治及社会变革、社会生活变化等方面遗留下来的重要文物、资料和照片。

7、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反映于都人民不怕牺牲、艰苦奋斗的有关文物、资料和照片。

8、于都境内出土的古生物化石和动、植物标本及反映其生态状况的标本、资料。

9、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

二、入藏标准

博物馆根据自身性质、定位及开展陈列展览和科学研究的业务需要确定藏品征集范围,凡具有收藏保存价值、适合陈列展览需要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标本等人类及其环境见证物均在征集入藏之列,重点征集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精品和能够填补馆藏空白的藏品,逐步建立与本馆性质相适应的完整的藏品体系。

三、藏品征集途径

征集途径主要有:考古发掘,田野采集,社会调查征集,收购,接受捐赠,交换,调拨,接受公安、海关、法院、工商管理等部门依法没收并移交的文物(或标本)

、入藏程序

1、根据征集范围、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

2、会同级文物部门鉴定等级,定名。

3、入藏品清理保护

4、登记编目、入帐建档。

、藏品征集组织及人员

根据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实际工作,成立藏品征集小组:

 长:谢芸华

副组长:蓝宇、丁良跃

 员:谢称英、李小芳黄华、徐桂连、丁海鑫、刘小康

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文物鉴定小组

根据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工作实际,保管研究具体负责藏品征集,成立藏品鉴定小组:

 长:谢芸华

副组长:蓝宇、丁良跃

 员:谢称英、钟敏、张小平、肖军、李小芳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物馆。

、本办法自202211日起实施。

 

 

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

                         2022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