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之友”章程
2021-06-28 03:03:41纪念园管理办

“博物馆之友”章程

 一、宗旨

     “博物馆之友”是博物馆事业爱好者的非学术性团体是本馆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是传播长征文化和于都文化的有效途径

主要任务在于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培养博物馆爱好者和博物馆事业后备力量;依靠馆外的人力、物力,协助博物馆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教育等项工作,并及时引进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最新观点和最新成就,应用于博物馆的工作实践;通过“博物馆之友”的媒介作用,向更多的人传递中华传统历史文化,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为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热心人士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和交流平台,推动“博物馆之友”成员个人及社会文化的共同进步。使更多的人走进博物馆,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

 二、入会条件

     热心公益事业、热爱长征文化、地方历史文化的学者、收藏爱好者、教育工作者、旅游工作者等社会各阶层人士或机构、团体等均可申请入会,经审核通过后成为“博物馆之友”会员。

 三、会员权利

     1、参加本馆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2、购买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会员优惠。

     3、享受免费专人讲解服务。

     4、享受优惠利用本馆报告厅、临时展厅举办各种展览及文化活动。

     5、享受参加“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

     6、享受本馆不定期寄出的最新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

     7、享受免费查阅本馆的图书及有关文物的文字、照片资料。

     8、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以在我馆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我馆会按照相关标准支付报酬。

     9、未成年人士可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寒暑假活动。

     四、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博物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2、对本馆展览、宣教等工作提供反馈意见或建议。

3、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4、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5、参加由博物馆组织的公益活动,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做志愿者或临时义工。

五、入会手续

申请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本馆纪念园管理办填写“博物馆之友”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经过审核通过后将收到本馆颁发的“博物馆之友”证件。本馆在所有工作时间内接受入会申请。本馆对登记信息资料予以保密。

六、会员管理

1、“博物馆之友”拥有的会员证不可为营利使用,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每年举办一次年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博物馆之友”进行表彰。

 3、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又未做出特别说明者视为自动退出。

七、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拥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

                                                           202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