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公文箱系铁皮制成,长方形,有盖,左右两边铸有小锁环,正面铸有锁环,可用以上锁,表面有锈蚀斑。1934年底中央分局和中央政府办事处来到黄麟地区进行革命活动。1935年正月,由于革命形势的需要撤退时将这一公文箱留下,一直保存在黄麟乡井塘村新屋组钟正予家中,1984年被征集入馆。
1984年4月中旬,我馆从县委党办了解到黄麟乡井塘新屋村的钟正予同志保存了中央分局和中央政府办事处用过的文物,遂派李德阳等同志前往调查,征得钟正予的同意,将这一公文箱和二只公文箱及油灯、蚊帐钩、缎子被面、篾笼箩公文箱共八件征集入馆。
1989年7月20日,由赣州地区文物科发出文物鉴定结果通知单:经省文物鉴定组鉴定,此件为二级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