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公文箱系铁皮制成,长方形,有盖,正面铸有锁环,可以上锁,正面和背面下方均有对称铁环,这是1935年正月中央分局和中央政府办事处撤离于都黄麟井塘时留下的,一直保存在钟正予家中,1984年被征集入馆。
1984年4月中旬,我馆从县委党办了解到黄麟乡井塘新屋村的钟正予同志保存了许多革命文物,遂派李德阳等前往调查,征得钟正予的同意,将其保存的中央分局和中央政府办事处用过的这一公文箱和其他文物共八件征集入馆。
1935年正月,中共中央分局和中央政府办事处撤离黄麟时,将此公文箱留在房东钟正予家中保存。1984年4月,于都县县博物馆派员前往征集入馆。
1989年7月20日,由赣州地区文物科发出文物鉴定结果通知单:经省文物鉴定组鉴定,此件为二级藏品。